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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一男子为打山鸡非法改造射钉枪 被判刑3年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7-02-10 11:22
  

  2015年1月初,被告人严某在沙县打工期间,听说射钉枪改装后可以用来打山鸡。听了心痒痒的严某便向朋友袁某说起了这事...

  枪改装好后,被告人严某就多次持枪上山打山鸡。

  当晚7点多,沙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到严某家中检查。

  除了一把改装枪以外,还搜查到了钢珠50颗、火药弹30颗。经三明市公安机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三年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非法制造枪支,基础刑期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并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三年。

  朋友们活生生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

  我国法律对于枪支弹药的管控之严格是有目共睹的

  别存着侥幸心理

  这事儿是要被判刑的,3年以上10年以下

标签:枪支改造|判刑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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