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晋政文[2017]30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国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物权法定、资源公有、统一确权登记为原则,以建设“美丽晋江、绿色晋江、生态晋江、品质晋江”为目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严格保护和有效监管。
二、自然资源类型与范围
晋江市自然资源类型包括水流、森林、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五种类型。本次统一确权登记范围为晋江市行政区域,面积约744平方公里(含滩涂)。
三、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进行预划分。其中水流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以及主体功能区集中连片等作为独立单元划分;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包含原已登记的不动产单元,经核实后界线以原不动产登记为准,在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中作信息关联。
四、调查登记的期限
本次开展国有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调查时间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确权登记时间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五、登记的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的登记机关,负责根据调查成果或处理结果,应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登记。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依照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现场指界,配合完成外业调查。
(三)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权属调查,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
(四)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晋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85812625。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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