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始实行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
提供11种材料中的一种即可领到居住证
昨日,记者从公安局获悉,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中旬至6月30日,我市将全面实行为期半年左右的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
该过渡性政策具体说来为,流动人口在我市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以下11种材料当中的任意一种,能证明自己在我市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就可以申领居住证。11种材料具体包括: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4.录用(聘用)证书;5.社保缴纳凭证等。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2.购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1.学生证;2.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过渡性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如果此前没有办理过“暂住证”或者“暂住证”过期超过15天的居民,新办居住证都要“满足半年的暂住登记期”,才能申领“居住证”。最新的“过渡性政策”出台后,流动人口只需要申报暂住登记,同时能提供以上11种材料中的一种,证明自己在我市某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了,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不用再等半年。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介绍,2017年7月1日,居住证申领实施过渡性政策时效到期,我市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即:办理居住证须符合“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前提条件)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届时,我市暂住登记不满半年的流动人员即使能提供以上11种材料中的一种,证明已在我市某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也将无法领到居住证。
此外,公安机关表示,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7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据此,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是流动人口作为居住地常住人口,申领居住证、享受法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前提条件。因此,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后,应当及时履行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的义务,以免影响居住证的申领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享受。
民警提醒,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时间有限,我市广大流动人员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以便享受居住证所带来的教育、就业、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人才优待、老年人及残疾人优待等十项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王世辉)
- 厦门首批居住证制证设备投入使用 不到20秒打印一张2017/01/26
- 厦门申领居住证办理点有望增至140个 300万人将申领2017/01/13
- 厦门首批居住证已发放 带身份证可领取2017/01/04
- 泉州简化公维金申领程序 近两年提取逾400万元2016/12/2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