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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领居住证办理点有望增至140个 300万人将申领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01-1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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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去年12月1日居住证申领工作的正式启动,还是本月10日省公安厅出台的居住证申领新政,本报都在第一时间做了详细报道。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处长张文远做客本报热线968820,回答读者来电提问。不到2小时,读者来电多达351个,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昨日下午5时,咨询居住证相关问题的来电超过540个。

  ­由于时间有限,在昨日上午不到2小时的执掌热线过程中,张文远接通了15位问题较为典型的读者来电,给出详尽回答。日前省公安厅出台的居住证申领新政,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

  ­ “听说出台了新政,什么时候实行?”“我昨天去派出所问了,他们怎么说没接到通知?”仅昨日上午执掌热线期间,就有不少于10名读者前来咨询居住证申领新政问题。

  ­ “从下周一,也就是1月16日起,我市将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实行申领居住证新政。”张文远说,该项政策只是过渡性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终止。2017年7月1日起,仍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这项便民政策到底“便”在哪里?记者了解到,按照原规定,只有满足外地户籍人员在厦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在厦门有合法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申领居住证。而新政实行后,只要申报了居住登记(按原居住登记须知办理),同时提供11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即可申领居住证,并且省去6个月的等待期。

  ­办理居住证,请记住这些数字

  ­半年过渡期

  ­ 1月16日起,我市将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实行申领居住证新政,该项政策只是过渡性的,有效期至6月30日

  ­ 11种申领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劳动合同

  ­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 4.录用(聘用)证书

  ­ 5.社保缴纳凭证

  ­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7.购房合同复印件

  ­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 9.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 10.学生证

  ­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盖公章)

  ­ 10台制证机

  ­明日第一批10台制证机将抵达厦门,预计近期与市民见面,其中海沧公安分局、翔安公安分局各1台,其余4个分局各2台

  ­ 140个办理点

  ­省公安厅特批厦门在53个派出所窗口之外,在居民集中的区域增加办理点。可供居民办理居住证的地点,有望增加到140个。这样的办理点至少会有4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

  ­ 300万人将申领

  ­民警提醒市民,若要享受新政,办好居住登记是前提,而居住登记的申报仍要按原居住登记的须知办理;厦门有近300万人口须办理居住证,派出所的办证压力巨大,因此希望群众多些理解,错峰办理,也减少自己申办过程中的排队时间

  ­举措

  ­办理地点增加厦门获特批增设办理点

  ­自开始办理申领居住证后,厦门的申领人数占到全省申领人数的95%。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了缓解厦门居住证窗口办理压力,目前,福建省公安厅已经特批,全省仅允许厦门,在53个派出所窗口之外,在居民集中的区域,增加办理点。也就是说,将原有网络延伸,至特定政务外网办理。

  ­张文远介绍,未来计划在全市建立87个这样的办理点,加上原来的53个派出所窗口,可供居民办理居住证的地点,有望增加到140个。这样的办理点,预计规格如下:至少拥有4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开始相关的建设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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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居住证|申领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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