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这七件事千万别碰! 中央的文件看仔细了
年关将至,在公务接待范围、方式、经费使用等方面,广大干部一定要严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只要心怀侥幸,说不定就会栽跟头!
春节期间哪些事情党员干部不能做?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参加宴请前不妨多想想》的评论。文章提到,“岁末年初,正是‘四风’问题多发之时,坚守还是踩线,往往就在人的一念之间。”
节前给党员干部打个招呼、提个醒,这早已不是第一次了。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氛围;2015年中秋节期间,中央纪委也发布过同样的提醒,内容是“十个严禁”,刹的就是一些人违规送礼的歪风。
春节即将到来,哪些事情党员干部不能做?
1、参加宴请前不妨先问自己5个问题
节假日期间,各种饭局、酒局很多,也是出现违纪行为的重灾区。有不少党员干部,上星期还在酒桌上推杯换盏,这星期就已经挨了处分!
怎样管好自己的嘴?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提到了一个很实用的诀窍:受邀参加任何饭局、宴请,党员干部都可以先问一问以下5个问题:
①在哪吃,不对外经营的私人会所肯定不行,求你办事的私人老板家中设宴也不要去;
②跟谁吃,有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加,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更不行;
③吃什么,一般大众消费是没问题,如果享受豪华餐饮、奢侈浪费,也是不对的;
④谁买单,公款不行,企业老板买单也容易出问题,特别是职权管辖范围内的。
⑤还要考虑会不会有不良影响,比如虽然是正常吃饭,但是会不会豪饮烂醉,酒后滋事?有没有可能酒后驾车、打牌赌博?这都是党员干部应该远离的错误行为,千万不能给错误发生的机会!
2、中办、国办说的6个“严禁”记住了吗?
十八大以来,每到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都会联合发文,提醒党员干部远离“节日腐败”。2016年12月23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七条的六个“严禁”。
①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③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④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⑤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⑥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3、禁令不过时:党员干部有8件事不能做
早在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就曾明确提出,党员干部春节8件事不能做。
当时,两办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涉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这一方面,通知提出了“8个严禁”,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过对比中办、国办在2015年和2016年发布的两个文件发现,与2015年相比,2016年提出了一些新的内容: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这个说法在2015年文件中并未提及。
大部分的内容两年均有所提到。比如“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从这5点来看,两年的说法是一致的。
4、中纪委:“两节”期间违纪受处分的,一律曝光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要抓住重要节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各级纪委要坚决查处《通知》所列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
要维护群众利益,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基层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大查处力度,坚决让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
要用好问责利器,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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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喜斌 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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