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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无公函不接待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08-11 09:49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接待标准,对住宿、用餐、用车均提出了详细规定。

  不得赠送土特产品

  《办法》明确,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还提出了“5大禁止”——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变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关业务外,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组织迎送活动

  住宿:应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接待单位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

  用餐:接待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3人;接待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用车: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记者 李拯)

标签:公务接待|党政机关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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