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拖欠民工工资245万余元 重庆一包工头恶意欠薪获刑两年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7-01-19 09:20
  

  新华社重庆1月18日电 重庆綦江一包工头工程完工结算后拖欠民工工资245万余元,后离开住所地前往贵州,采取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躲避行政机关及被欠薪民工的寻找、联络。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包工头王某被判刑2年、罚金5万元。

  据查明,2011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先后承包綦江普惠国际社区A区9至13号楼劳务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王某未如数支付民工工资。2014年12月,该工地民工向綦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投诉王某拖欠民工工资。

  经立案调查发现,王某拖欠民工工资共计2452789元。2015年1月27日,该局向王某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限其于7日内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接到通知后,王某仍未支付被欠薪民工工资,反而离开住所地前往贵州,并采取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躲避行政机关及被欠薪民工的寻找、联络。当年9月,綦江区公安局对王某开展网上追逃。2016年3月8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重庆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正值农民工工资兑付高峰期,法官提醒,故意拖欠劳动报酬不仅不能“赖”掉债务,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且拖欠劳动报酬者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其支付义务,司法机关还会穷尽一切强制手段,强制执行其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并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记者 朱薇)

标签:欠薪|获刑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