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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 城市道路不可随意“开膛”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12-28 08:41
  

  晋江新闻网12月28日讯 近日,晋江市行政执法局池店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凤池西路路段时发现有工人正在挖掘道路,执法人员上前询问情况时,不想,施工方拒不告知有关施工单位,亦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于是,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挖掘道路,当场查扣施工机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在没有任何审批文件的情况下随意挖掘城市道路,不仅对市容市貌造成破坏,且不正规的施工还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池店执法中队相关负责表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实施处罚。

  为有效破解城市道路乱挖掘问题,池店镇将加大对各类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方面的工作,普及市政道路挖掘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增强管线单位的审批意识,规范其挖掘行为。

  (记者_曾舟萍 通讯员_毕中)

标签:城市道路|审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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