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厦漳同城大道被疑先建后批 虚假招标
中商网法治12月21日讯 目前,招标投标领域仍然是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高发敏感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进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现象层出不穷。在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提倡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违法违规现象应当得到有效遏制和惩处。
近日,记者在漳州市走访调查期间,了解到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项目存在疑似先建后批、虚假招标等一系列违法违规情况。
先建后批违规操作
据悉,厦漳同城大道项目角美段分三期进行施工建设,为双起点方案。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官员向记者提供的信息显示:厦漳同城大道角美段一期(先导段)于2012年9月7日开工,中标施工单位是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但记者查询福建省交通厅网站了解到,角美段一期工程于2012年2月2日开工;另据福建媒体公开报道,厦漳同城大道角美段一期第三标段自2014年3月15日打下第一根钢管桩。
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闽政文〔2016〕403号文件,关于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显示:同意龙海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03.5823公顷(其中耕地124.9894公顷)、未利用地19.0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9.2499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1.884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建设和拆迁安置用地。
对此,据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称:“从国土的角度,未批先建就要处罚,我们有处罚。”
疑点重重是否虚假招标
在角美镇锦宅村和桥头村,附近群众对厦漳同城大道项目角美段的征地拆迁工作颇有微词,有的敢怒不敢言。多名群众向记者证实,角美段分为好几个标段,“有中国电建路桥公司承建的,也有中铁公司承建的,都是几个标段之间穿插着做。”
在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工人正在紧张施工中,二期标段新建成的桥墩写着几个大字“中国中铁承建”;但在角美段二期施工现场有多处“中国电建路桥”的施工标识。据工地施工人员称:“几年前他们就过来开始施工,这几个标段是从两头先施工,向中间逐步施工靠拢”。
据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提供的信息显示:角美段的一到三期工程中标情况分别为:一期由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标施工;二期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施工;三期由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
但据记者调查发现,角美段的一到三期建设方案为双起点施工,即由两头向中间逐渐合拢,最早的标段于2012年开工建设,随后各个标段陆续开始施工,但第二期标段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时间为2014年,第三期标段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时间为2015年。是否涉嫌弄虚作假、明招暗定?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的解释
面对媒体质疑,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蔡总平主任表示:“自己刚调过来两个月,具体情况不了解,有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反映”。
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某官员则表示:“同城大道项目是2012年就上报到福建省国土厅,后来又退回来;福建省交通厅有文件规定,重点项目、线性工程允许一边报批一边开工;因为违反了国家土地法,后来国土部门进行过处罚”。
“我们(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很冤枉的,当初这个项目是市里省里要做的,不是我们要做的,然后钱罚我们的……”某官员称。
本末倒置重点项目岂能乱来
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和2015年招标中标,2016年项目建设用地才审批通过,其中缘由难免令人产生种种质疑。如此本末倒置、弄虚作假,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如何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又如何预防和避免贪污腐败的滋生?作为漳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厦漳泉同城化大都市区同城化发展战略的开篇之作,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岂能成为一纸空文!
我国《土地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另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 薛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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