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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车厢内饮食 最高罚500元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2-13 10:13
  

  福州地铁1号线即将全线试运营!乘坐地铁,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记者获悉,《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已获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正式颁布,元旦起施行。据悉,这是全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

  禁带的物品目录将另行组织制定

  条例明确,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根据规定,乘客应持有效车票或本人有效证件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

  此外,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福州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踩踏坐席可罚款50元

  乘坐地铁,哪些不规范的行为或将触及罚款?

  条例明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

  而据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外;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福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袁丽群)

标签:地铁|车厢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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