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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执法遇学法市民 两人路边激辩半小时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2-09 10:44
  

  往前一倾,平衡车向前,往后一仰,平衡车减速。前日上午10点多,市民小蔡脚踩这样的平衡车,慢悠悠到了泉州市区刺桐路湖心街口。

  市民小蔡和交警陈伟江路边辩了起来

  “等等,你这个车不能骑到这里!”正在路口执勤的泉州交警丰泽大队东湖分队交警陈伟江,将他拦了下来。

  拿出身份证、收好罚单、交罚款……被罚过的市民可能都清楚接下来的基本流程。可是,毕业于泉州某高校法律系的小蔡,“维权意识”突然涌上来了。执法的遇上学法的,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就这么在路边争辩了半小时。

  正在随警的记者,记录下了两人“辩论的精华部分”,将市民小蔡的几个疑虑作为焦点整理,也算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大家一起学习,出行注意安全。

   滑行工具不能上路

   具体哪条法律规定的

  “你凭什么抓我?有何根据?”

  “我们不会无缘无故抓你,处罚你,肯定有依据……”

  陈伟江以为,一说法律规定,对方就认了,可是并没有这么简单。

  “根据法律规定,滑行工具不能上路行驶!”

  “哪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

  学法律的小蔡装了不少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有!”

  一山还有一山高,交警陈伟江原来也是学法律的。

  “那是第几条?”

  这样一问,倒是把陈伟江给难住了。规定肯定有,但是第几条还真记不起来了。

   我这就是个玩具啊

   为啥人行道都不能走

  人的大脑记不起来,网络的大脑肯定有记载。

  “网上输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滑行工具,就能搜出来。”

  听陈伟江这么一说,小蔡还真拿出手机,一阵狂搜……

  不知道搜到没有,争辩了几分钟后,小蔡倒也默认有这个规定。

  “我这个是玩具,不是滑行工具!”

  “你这个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靠身体控制的,怎么不是滑行工具?”

  机动车上路要挂牌,非机动车也要在公安部门的产品目录里。一番解释后,小蔡似乎也有了认识,可疑惑又上来了——

  “人可以走人行道,这个为什么不能走?人行道又不是道路!”

  我没走机动车道

  哪来的危险可言呢

  人行道是不是道路,这个要怎么解释?道路肯定是道路,要怎么才能说服眼前这个小伙呢?

  陈伟江想起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里虽然有提到公共通行的场所,但没有特别指出人行道。面对眼前这个“难啃的骨头”,陈伟江决定迂回劝导。

  “我们查你,是为了我们自己吗?肯定不是,第一是为了你自身的安全,第二是为了别人的安全!你这个车,有安全性能保障吗?”

  “我这个车时速只能骑10公里,而且我都没有走到机动车道上,不会有危险。”

  “那行人走路多快?”

  “5公里吧。”

  “你10公里的速度,会不会撞到人家5公里的行人?”

  ……

  法律不是钻空子用的

  是管理社会秩序的

  “我们国家有些法律还不健全,我们的权益都没有保障。”

  小蔡语气稍有缓和。

  “法律不是用来钻空子的,是用来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保障大家合法权益的。”

  陈伟江语气也跟着变缓,举例说明遵纪守法对社会的益处。

  “希望国家法律能够再完善一些,省得一线的执法人员和市民‘互相伤害’。”

  经过近半小时的争辩,小蔡心甘情愿收下陈伟江开出来的罚单。

  “其实这位小伙很不错,有维权意识,而且肯讲理。最怕遇到那种不讲理的,那就真的没招。”

  能说服这位学法律的小伙,陈伟江也是松了一口气。他说,上路执勤的交警都是“有备而来”,一些基本法律知识都是具备的。

  □提醒

  罚款事小安全事大

  据悉,今年来,这类滑行工具不断出现在泉州街头,并有风靡的趋势。泉州交警东湖分队从9月开始查处这类滑行工具,至今已查处77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而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以10元罚款。

  交警提醒市民,类似于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这类依靠身体控制平衡的工具,一般多用于有专门保障的休闲娱乐场所,这种工具安全性能没有保障,在类似上下坡等路段容易翻车,而且遇到紧急情况也容易失去平衡,安全隐患显而易见。罚款虽然只要10元,大家基本不看在眼里,但是自身的安全很重要,希望市民不要使用类似的工具出行。

  (记者 陈晓婷 文/图)

标签:交警|执法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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