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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网上销分今起要求“同人同车” 可上交警网或APP处理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6-12-05 11:42
  

  今天起,到厦门交警网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就必须是“同人同车”了,且单起违法记分也提升至6分。交警发布消息称,为了避免系统超负荷运转导致处理失败,市民可选择到福建交警网或下载12123APP来处理交通违法记录。

  交警表示,这两天,由于厦门交警网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的人数过多,系统超负荷运转,可能导致网上自助处理失败。特别在此提醒,除了厦门交警网,市民还可登录福建交警网或下载12123手机APP进行处理。

  此外,要再次提醒的是,今天起,当事人到厦门交警网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平台处理记分交通违法记录时,必须使用车主本人驾驶证,也就是要求同人同车。如果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的话,就得到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除了上述规定外,今天起,当事人在厦门交警网处理记分交通违法记录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罚款金额要为200元以下(含200元),包括不罚款的;

  2.单起扣分为0、1、2、3、6分,且驾驶证处理后不超过11分;

  3.必须为厦门核发的驾驶证和闽D车辆;

  4.不能为营运车辆,包括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公路客运以及货运、危化车、校车等。

  与此同时,在厦门交警网上处理的单起违法记分,由原来的不超过3分,提升至6分,累计记分也从原本的不超过9分,提至11分。规则与公安部在线平台一致。

  (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林冯)

标签:销分|同人同车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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