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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卖超标电动车 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2-02 10:29
  

  本周,福州启动了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行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和改装的源头治理,成为一项重点工作。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发出通告,出台多项举措,加强对上述车辆销售和改装源头的治理。

  福州将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的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未列入本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二轮非机动车辆。通告明确,禁止销售(包括在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店外销售)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其中,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生产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购买者可要求销售商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同时,对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拼装、加装、改装此类车辆;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此类车辆。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要求,为达标车提供便民报牌服务,保障市民出行权益。对市民在本市销售商购买的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残疾人购买的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各区公安机关交警大队采取便民措施,为市民提供报牌服务,充分保障广大市民出行权益。

(记者 王林成)

标签:超标|电动车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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