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整治“拦路虎” 这些车违停被曝光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6-12-02 09:49
  

  针对泉州市区坪山路骑行道遭违停拦路现象,丰泽交警昨日再次开展整治,共查处42辆违停车,同时对两个重点区域的违停车进行集中曝光。

  新奇特汽车快捷服务中心门口到云谷建材市场门口,昨日依然有许多违停车辆

  此前,记者在骑行小黄人体验时,在坪山路两侧自行车道骑行1个多小时,遭遇60多辆车违停拦路,其中违停严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丰泽欧亚泌尿专科医院和新奇特汽车快捷服务中心等路段。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11月30日,泉州市区公共自行车骑乘次数已突破400万,仅坪山路盛世天骄站点,11月的借车量就突破了1万次。小黄人已经走进市民日常生活,大家多走几步路,把车停远一点,也许就可以给小黄人留条路。

  【小黄人动态】

  骑乘次数突破400万“拦路虎”带来不便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微笑自行车有限公司获悉,截至11月30日,泉州市区公共自行车骑乘次数已突破400万,数据表明,“小黄人”投入使用短短5个月,已经走进泉州市民的生活。针对本报此次曝光的坪山路占道违停现象,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郑女士表示,日常在巡查中确实经常发现坪山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存在占道违停现象,给市民骑行造成诸多不便。

  郑女士介绍,坪山路两侧投入使用的站点共有11个,包括沉洲花园、沉洲路口、坪山路南段、碧水湾、晖扬花苑、云谷建材城、云谷村、泉州农业学校、盛世天骄、冠亚城市花园、云谷山兜。其中,使用次数最高的站点为盛世天骄,11月借车量达到1万多次,云谷村、泉州市农业学校、晖扬花苑等其他站点借车量也比较高。“使用频繁,说明在坪山路骑行小黄人的市民多,因此,希望交警部门能严查占道违停,车主也能自觉规范停车”。

  【违停整治】

  持续治理“拦路虎”昨再查42辆违停车

  “马上开走!马上开走!”昨日上午10点,交警丰泽大队丰泽分队继续对坪山路自行车道违停拦路进行整治,并对丰泽欧亚泌尿专科医院路段和新奇特汽车快捷服务中心路段等两个路段进行重点整治。

  欧亚泌尿专科医院路段,2名车主看到交警到来,赶紧从附近的店面跑出,将车开走。剩余6辆停在山寨车位上的违停车,被交警贴单处罚。而在新奇特汽车快捷服务中心门口,又有9辆违停车占用自行车道。这2个位置,共查处15辆违停车,其中有6辆车,是前日被查处过的。警方决定对这15辆违停车进行曝光。

  此外,昨日交警东海分队的整治行动,也查获了17辆占用自行车道的违停车。并且,前日发现的2辆“僵尸车”,也已及时拖走。交警泉秀分队同样对客运中心站周边进行整治,共查获违停车10部,超标电动车及闯禁令摩托车20多部,教育驱离占道拉客电动车近百部。

  【马上回访】

  欧亚泌尿专科医院路段违停现象有所减少

  经过2天整治,昨日下午3点起,海都记者又对几个重点违停区域进行回访,发现部分位置违停现象有所下降。比如,丰泽欧亚泌尿专科医院路段,原本一整排有近10部违停车,下午仅剩2部车违停。

  违停减少了,但是不少车主也有怨言,抱怨停车难。车主叶先生说,将车停到远一点的停车场不方便,附近又没有停车位,他只好将车停在店门口。“看到交警过来,再赶紧开走”。

  对此,丰泽交警透露,由于5年前坪山路进行拓宽改造,建筑与机动车道的距离缩短,留下的空间有限,部分路段施划自行车道本来就有些勉强,沿街已很难施划停车位,“想停家门口,是不现实的”。

  骑行道500米范围内记者找到3000个停车位

  不过,海都记者在走访摸查坪山路周边停车位及停车场时发现,在坪山路高架桥下的4家停车场,这些停车场位于交叉口位置,位置显眼好找,但往大多数停车场内的车辆不多,生意略显冷清。位于宝洲街与坪山路交叉口的昼夜停车场生意最惨淡,许老板告诉记者,“其实,我们停车收费并不高,停车时间在一天内的只收5元,但不知为何就没有生意。”

  “主要还是不方便。”杨先生在宝洲街经营一家店面,他与许老板经营的停车场,走路只需要5分钟,但杨先生还是觉得没有停在自家门口方便。

  记者昨日对坪山路两侧进行实地走访,在骑行道500米范围内,一共找出了停车位约3000个,希望市民借鉴参考,能多走几步路,给小黄人留条路。

(记者 陈晓婷 柳小玲 田米 黄谨 文/图)

[1]  [2]  下一页  尾页
标签:违停|拦路虎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