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下月起 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11-25 16:44
  

  一类账户

  是全功能账户,可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二类账户

  需与一类账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一类户,可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但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每日转账额度最高1万元。

  三类账户

  与一类账户绑定使用,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这个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最高额度只有1000元。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以前,市民到银行可以重复办理好几张借记卡,今后可就不能这样随意了。根据央行9月底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一类户,已开立一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二类户或三类户。

  同时,从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意味着,市民可以在柜员机转账后24小时内申请撤销。

  银行开户

  不能随意了

  在一家银行只能开一个一类账户,防止个人被冒名办理其他账户

  厦门工行的相关专家介绍说,之前个人到银行办卡,一张银行卡对应一个银行账户。现在则不同了,央行要求12月1日之后新开账户要区分是否一类账户。之所以这么区分,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账户资产安全,防止个人被冒名办理其他账户。

  专家比喻说,一类账户就好比是每个人的“大钱柜”,其他账户则像是“小钱柜”和“零钱包”。同时,一般来说,一类账户对应一张银行卡,而其他账户则是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开设的虚拟账户,没有真实的银行卡。

  记者昨日从我市多家银行了解到,根据央行的要求,这些商业银行都会在12月1日开始执行这一新的开户政策。目前,他们都在进行系统改造和前期准备工作。

  对于在一家银行已经有好几张银行卡的市民来说,这是否会影响他们?对此,银行人士解释说,《通知》说得很清楚,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一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同行异地转账

  没“漫游费”了

  有的银行下月1日实行,有的银行可能下月底实行

  央行的《通知》里还向市民送了大礼: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随着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手续费的取消,老百姓的支付成本会得以降低,也将省下一笔“漫游费”。

  记者昨日从我市多家银行了解,央行的政策他们都会执行,但是执行的时间不一致。其中,由于央行发文时间是9月30日,也就是说银行最低要在12月30日执行这一政策,因此有银行可能要等待下月底开始实行免费。同时,也有像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经明确从12月1日开始,就取消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手续费,让市民提前享受这一福利。

  ATM转账

  24小时后到账

  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

  央行的《通知》要求,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也就是说,市民如果在ATM柜员机上转账给其他人,在转账后的24小时内还可以通知银行来撤销这笔业务,钱也会自动回到自己的账户。

  为什么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一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

  记者昨日向我市部分银行了解到,他们正在对系统进行相应改造,等到12月1日后,市民一旦想要撤销ATM转账业务,可以通过银行客服电话或者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申请撤销。

  (记者 宗满意)

标签:转账|ATM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