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公司骗取银行贷款1300余万 当事人被刑拘
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三明市公安局组织成立了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专班,在工作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现三明市某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具有重大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嫌疑。逐于2016年6月20日以刘某某涉嫌骗取货款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其刑事拘留。
经查,三明某公司系一家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伙同他人利用该公司向工行三明列东支行提供虚假贷款材料,骗取贷款1300万元,在贷款愈期后,其存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记者的镜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直喊冤枉,他想不通,往年欠钱以前都是走民事程序,等着法院来查封、拍卖财产,事情就算过去了,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次怎么警察找上门了?他很懊悔,希望执法部门可以给自己一个机会,让他偿还贷款,弥补过错。
针对当前日趋严重的恶意逃废债现象,三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李兴华介绍说,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了骗取贷款罪,该罪名成立不用考虑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犯意,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数额达到100万元或给银行造成损失20万元以上的,均可入刑。
这一法律规定,对那些骗取银行贷款,想赖着不还的,等来的可能就不只是催收的银行工作人员了,而是拿着手铐的警察了。
小知识
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不同于贷款诈骗罪。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整治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三明市公安局从2016年8月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恶意逃废债引发的经济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明市公安局通过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贷款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形成对恶意逃废债引发的经济犯罪高压整治态势。
老赖们注意!这些逃废债行为将受到严惩:
1、通过藏匿、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
2、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机关裁决义务的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司法机关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构租赁合同、聚众滋事阻碍抵(质)押资产拍卖、暴力威胁竞拍人竞拍抵(质)押资产、强行占据抵(质)押资产等;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规避司法机关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与借款人串通恶意起诉金融单位,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的;
5、不经债权金融单位同意,擅自处置抵(质)押资产的;
6、为逃避偿债义务或担保责任,恶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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