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抢劫性侵失足女拍视频威胁 19岁男子作案5次获刑19年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6-11-17 15:13
  

  19岁的云南男子樊某与同伙张某混入一个失足女的QQ群中,从这些失足女的交流中得知她们有时遭抢却不敢报警。樊某与张某密谋后,以嫖客身份进入失足女住处后控制她们,实施抢劫、性侵,并拍下视频,威胁受害人不要报案。在一个月时间内,樊某和张某作案5起,劫取财物5.5万余元。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判决樊某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5年10月12日,失足女胡某某通过QQ接到一单“生意”,一名嫖客想到她的家中进行性交易。当天下午4时许,胡某某将假装成嫖客的樊某接到住处。樊某与胡某某完成性交易后,打开房门,早已等候在外的张某冲了进来,持刀威胁胡某某。樊某胁迫胡某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了整个过程,在拍摄期间,樊某又性侵了胡某某。之后,樊某与张某抢走胡某某1200元现金以及一张银行卡,从卡内取走了4500元。

  当晚,樊某又以嫖客的身份进入失足女何某某家中,放张某进来后,性侵了何某某,由张某拍摄了何某某被性侵的过程。之后,他们抢走现金400元与一台平板电脑,并用何某某的银行卡取走1400元。

  受害人报警之后,樊某很快就被抓获。据检方介绍,樊某与张某都是无业游民,他们混入一个失足女的QQ群里,从她们的交流中得知有失足女在进行性交易时被抢,结果都不敢报警。樊某建议抢劫失足女,张某表示同意,两人购买了一次性口罩、透明胶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并商量好作案时强迫失足女和他们发生性关系,并以拍摄视频为威胁,让她们不敢报警。2015年9月至10月,樊某与张某入户抢劫不同失足女,作案5起,共劫取财物累计5.5万余元,其中3次采用暴力胁迫强奸作案。

  (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永烨)

标签:性侵|失足女
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