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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女子被工友强奸选择私了 为何其老公最终也被判刑?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1-17 10:06
  

  28岁的小丽(化名)来自重庆,与丈夫等多位亲友在石狮市宝盖镇科技园一塑胶厂上班。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6月10日晚上11时许,小丽的老公因为夜班,出门上班去了,夫妻俩都忘了锁门。夜里,住在对门的工友毕某发上完厕所后,看到小丽房间门没有关,就潜入宿舍,强奸了小丽。

  被强暴的小丽,顾及自己的声誉和对家庭的影响,并没有报警,也不敢告诉丈夫。不过,次日早上,小丽找到厂长苏先生,希望苏厂长能把毕某发辞退。经过协商,毕某发给了小丽2000元当作赔偿。

  但纸包不住火,6月22日晚9点,小丽的老公彭某从工友处得知小丽被强奸的事。当晚,他回到宿舍后,质问老婆。小丽声泪俱下,把自己受辱的遭遇讲述了一遍。

  次日上午9点,气在头上的彭某叫上姨夫刘某,找到毕某发。双方在理论中,情绪失控,彭某一行人将毕某发狠狠地揍了一顿,事后,经检查,毕某发左胸多处肋骨骨折以及身体多处受伤。

  事后,厂方报警。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彭某二人打伤毕某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计31765.29元。但毕某发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可相应减轻彭某和刘某的民事赔偿责任,自行承担25%责任,彭某和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缓期执行1年6个月和1年3个月。同时,毕某发的行为已构成强奸,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对于彭某等人的行为,办案法官说道,用过激的手段处理问题不可取,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所遭受的不法侵害和合法权利,让不法之徒得到应有的制裁。

(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尤祖荣 黄子杰)

标签:强奸|私了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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