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29岁无业男子石狮街头尾随夜归女 抢包又袭胸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1-16 11:33
  

  29岁的贵州男子刘某海,在石狮闹市区尾随夜归女子伺机抢劫。当女子走到无人小巷时,趁其不备抢走挎包。昨日下午,石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发前,刘某海处于无业状态。庭审上,他供述称,因手上缺钱,想搞点钱花。今年6月16日凌晨,他独自一人来到石狮市步行街附近寻找目标。“我看到一名女子独自在路上,我就决定抢她。但是,当时步行街还有挺多人,我就尾随那名女子。”一直跟了半个小时左右,当他跟到石狮民生路马脚桥对面巷子时,刘某海发现周围没人,觉得时机成熟就动手作案。

  在拉扯过程中,受害人孟女士谎称自己老乡就在旁边,呼叫“老乡,你快出来。”听闻孟女士开始呼救后,刘某海怕被人发现,又为了尽快把包抢走,他就用右手去抓孟女士的胸部。胸部遭袭击后,孟女士被吓到,反映迟钝了一下。就在这瞬间,刘某海趁其不备,拉断挎包的链子,成功将挎包抢走,逃离现场。等他打开一看,包里只有100元现金和一些化妆品,拿走现金后,随之将包丢弃。

  当日下午4点,刘某海就被公安人员抓获。

  (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程耕轮 黄子杰)

标签:尾随|袭胸|抢劫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