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闽侯一男纵火挟持女子 民警持枪将其制服

www.ijjnews.com   海峡网  2016-11-14 09:31
  

  宿舍楼三楼一间房被男子引燃

  一男子先纵火后挟持居民,与民警对峙。昨晚,在闽侯县甘蔗镇,这名男子最终被警方制服,消防人员迅速灭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昨晚8时50分,福州市闽侯县消防大队接到协助110民警处置突发警情的命令:甘蔗镇横街附近闽侯县永鑫公司,一名男子纵火后,挟持人质在房内,情况紧急。甘蔗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发现一名男子在该公司宿舍楼三楼点燃杂物,并劫持了一名女员工。随后,刑侦、巡特警、消防等赶来增援。为防止嫌疑人伤及群众,民警耐心地与其谈判交涉。但嫌疑人情绪十分不稳定。在敲定处置方案后,民警携枪警告嫌疑人立即释放被挟持的女子,一旁的消防人员则架设水枪随时准备扑灭房间内的明火。处置过程中,民警趁嫌疑男子不备,合力将其控制,救下受害女子,并将火扑灭。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林某,39岁,系闽侯县青口镇人。目前,纵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 江方方 文/图)

标签:纵火|挟持
稿源: 海峡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