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居民水价拟上调 公布两种调价方案
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昨出炉,简而言之,拟涨价,22日听证。
福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两种调价方案,一种拟提高0.5元/吨,调为2.2元/吨,执行周期为5年;另一种,拟执行周期为7年,第1—3年上调0.4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元/吨。
污水处理费,每吨拟上调一毛
据有关规定,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认定的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日前,根据供水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今后几年企业供水发展要求,拟定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提高0.5元/吨,即由现行1.7元/吨调整为2.2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5年。调价周期内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4.9%以内。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提高0.7元/吨,即由现行1.7元/吨调整为2.4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7年。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拟采取一次调价(听证)分步实施的方式调整到位,第1—3年上调0.4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元/吨。调价周期内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3.3%以内。
此外,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二、三档阶梯水量提高
此外,方案对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调整如下:
第一阶梯水量为18(含)吨/月户(用户覆盖率83.46%)保持不变
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户覆盖率95.24%)提高4吨
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提高4吨
备注: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此外,对多人口(五人及以上人口)家庭拟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减轻多人口家庭用水负担,即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的标准调整分档水量。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按基础水价1.1倍确定。
(记者 袁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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