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州城区居民水价拟上调 公布两种调价方案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11-05 14:09
  

  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昨出炉,简而言之,拟涨价,22日听证。

  福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两种调价方案,一种拟提高0.5元/吨,调为2.2元/吨,执行周期为5年;另一种,拟执行周期为7年,第1—3年上调0.4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元/吨。

  污水处理费,每吨拟上调一毛

  据有关规定,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认定的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日前,根据供水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今后几年企业供水发展要求,拟定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提高0.5元/吨,即由现行1.7元/吨调整为2.2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5年。调价周期内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4.9%以内。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提高0.7元/吨,即由现行1.7元/吨调整为2.4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7年。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拟采取一次调价(听证)分步实施的方式调整到位,第1—3年上调0.4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元/吨。调价周期内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控制在3.3%以内。

  此外,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二、三档阶梯水量提高

  此外,方案对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调整如下:

  第一阶梯水量为18(含)吨/月户(用户覆盖率83.46%)保持不变

  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户覆盖率95.24%)提高4吨

  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提高4吨

  备注: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此外,对多人口(五人及以上人口)家庭拟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减轻多人口家庭用水负担,即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的标准调整分档水量。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按基础水价1.1倍确定。

  (记者 袁丽群)

标签:水价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