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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通过 11月1日起执行

www.ijjnews.com   湄洲日报  2016-10-21 11:04
  

  10月2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全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会议通过。调整后的水价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户均用水20吨计算,市区85%的用户每月将增加用水支出7元左右。

  据介绍,调整后,自来水价格分为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它行业用水三类。居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以及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用水),价格从现行1.60元/吨调为1.95元/吨。居民生活用水将按1:1.5:3实行一、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水量25(含)吨以下,价格为1.95元/吨;第二阶梯水量26-40(含)吨,价格为2.90元/吨;第三阶梯水量41吨以上,价格为5.85元/吨。尚未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用水基础价格按1.85元/吨执行,但对其每年6-9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0.30元/吨,价格为2.15元/吨。
  特种行业(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用水基础价格从现行2.8元/吨调为3.2元/吨。其它行业(除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用水基础价格从现行2.0元/吨调为2.1元/吨。
  同时,非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规定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用水量超额10%以内加价15%,价格为2.24元/吨;用水量超额10%-20%加价35%,价格为2.63元/吨;用水量超额20%-30%加价80%,价格为3.51元/吨;用水量超额30%以上加价150%,价格为4.88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用水量超额10%以内加价15%,价格为3.68元/吨;用水量超额10%-20%加价35%,价格为4.32元/吨;用水量超额20%-30%加价80%,价格为5.76元/吨;用水量超额30%以上加价150%,价格为8.0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用水量超额10%以内加价15%,价格为2.42元/吨;用水量超额10%-20%加价35%,价格为2.84元/吨;用水量超额20%-30%加价80%,价格为3.78元/吨;用水量超额30%以上加价150%,价格为5.25元/吨。
  另外,特困户和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只要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申报,经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按1.95元/吨执行。单个居民用户和单个水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4人以上人口)的家庭,可持户口本到供水企业申报,经确定后,户籍人口从第5人起,按每增加1人,每档增加用水量基数5吨/月,每户最高增水量不超过3人。
  此外,新方案中,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水价变动是原水价格提高和企业供水综合成本增加后,做出的适度调整,有利于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保障供水安全。按户均用水20吨计算,市区85%的居民每月将增加用水支出7元左右。
(记者 吴桂勇)
标签:自来水|价格
稿源: 湄洲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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