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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明溪12名涉毒人员驾驶证被注销!

www.ijjnews.com   三明网  2016-10-27 10:54
  

  近日,明溪交警大队开展注销涉毒人员驾驶证活动,通过系统检测比对筛选出涉毒驾驶人员,对筛选出的涉毒驾驶人员发送告知单,通知涉毒驾驶人限期到交警大队办理注销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大队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给予注销驾驶证。并与县局禁毒大队形成合力,禁毒大队在日常工作中一旦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及戒毒人员的信息及时通报给大队,大队依法进行处置。活动开展以来,明溪交警大队共注销戒毒人员驾驶证12人次,有效杜绝了毒驾的发生。 (王小燕)

  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标签:涉毒|驾驶证
稿源: 三明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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