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毒驾!明溪12名涉毒人员驾驶证被注销!

www.ijjnews.com   三明网  2016-10-27 10:54
  

  近日,明溪交警大队开展注销涉毒人员驾驶证活动,通过系统检测比对筛选出涉毒驾驶人员,对筛选出的涉毒驾驶人员发送告知单,通知涉毒驾驶人限期到交警大队办理注销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大队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给予注销驾驶证。并与县局禁毒大队形成合力,禁毒大队在日常工作中一旦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及戒毒人员的信息及时通报给大队,大队依法进行处置。活动开展以来,明溪交警大队共注销戒毒人员驾驶证12人次,有效杜绝了毒驾的发生。 (王小燕)

  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标签:涉毒|驾驶证
稿源: 三明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