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借“清除驾驶证扣分”实施诈骗男子获刑七个月

www.ijjnews.com   石狮日报  2016-10-25 15:01
  

  “我跟高速交警领导很熟,可以帮你把驾驶证上的12分消除。”去年5月,被告人袁某假借可帮忙清除驾驶证扣分,对他人进行诈骗。日前,石狮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33岁的袁某是福建省拓荣县人。案发前,袁某在石狮某贸易公司给老板开车,负责接送老板蔡某夫妇的外出及小孩上下学接送。“我们老板说他的驾驶证不能用了,我一看原来是过期了。”据袁某供述,为在老板面前表现自己,他自告奋勇说能帮忙买到驾驶证,并于去年5月份向老板蔡某要了6500元。袁某拿到钱后就把钱花掉了,直到案发后离开公司,他骗蔡某驾驶证还在办理中。

  期间,袁某还称与高速交警有关系,可帮忙消除驾驶证的扣分。据袁某供述,去年6月份,他在汽车美容店看到店老板在为高速违章被扣分而着急,他就骗老板徐某说可帮忙消除。徐某信以为真,就让袁某帮忙,还给了他5000元。之后,袁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徐某3000元及同事庄某5000元。然而,好几个月过去,袁某迟迟没有办好事情,徐某于是报案。

  今年5月30日,袁某在泉州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诈骗所得的钱,大部分被袁某消费了。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斌斌 陈冬英)

标签:驾驶证
稿源: 石狮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