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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施行后 晋江办理首起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10-26 08:39
  

  晋江新闻网10月26日讯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督查组会同晋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罗山街道许坑社区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

  据了解,按生产工艺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应经厂区管道进入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抽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外排。但执法人员通过全面排查发现,部分生产废水未经管道收集至废水收集池,部分清洗废水通过PVC管直接排入雨水沟、除色素废水经收集池溢流口直接排至雨水口。

  晋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生产废水分别取样送检。根据晋江市监测站检测结果,该公司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生产废水COD、氨氮含量严重超标。晋江市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并对其“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这家企业是‘二进’了。去年5月4日晚,环保执法人员夜查时也发现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悉,当时该公司除了被晋江市环保局处罚外,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操作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也是新《环保法》施行后晋江办理的首起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

  “没想到一年后该企业又再犯同样的错误。”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下阶段,晋江市环保局将通过交叉执法、夜间执法、错时执法等方式强化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始终保持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勤查重罚、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记者_蔡斯洵 通讯员_黄加彬 李艺川 文图)

标签:环保|行政拘留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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