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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新规 支持农民工带子女进城定居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10-25 10:13
  

  昨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疑似遭家庭暴力须第一时间报告

  我省明确规定,全省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全省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必要时可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

  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

  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支持农民工随带子女举家进入城市定居

  同时,全省各地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支持和帮助农民工随带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为农民工子女在入学、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通过提供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基本住房需求。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农民工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就近转学、入学政策;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我省还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高容纳能力,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

  (记者 赖劲松)

标签:留守儿童|农民工|进城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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