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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约车管理办法公布 网约车驾驶员入职或须考试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10-17 09:53
  

  网约车管理办法的福建版本昨日正式公布。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社会普遍关心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资格有了相应的标准,更加细化的标准将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谁有管理责任

  1.政府管平台 2.平台管车辆和驾驶员

  根据《意见》,网约车要在福建运营,其平台必须在我省设立了企业法人机构,而且在服务所在设区市还需设立分支机构。

  今后,工商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设立及经营登记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线下能力认定、经营许可及资格认定工作;通信部门将负责制定网约车线上能力的审核认定、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等管理细则。政府部门将强化对平台的监管,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责任将主要在平台。我省希望通过有效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并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

  车辆准入门槛

  1.要求“提高档次”,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 2.到期后须报废

  网约车运营最重要的两点即人和车,社会普遍关心的车型限制和驾驶员资质等,在省里的意见里,只有提纲挈领的要求。

  在车辆许可方面,“提高档次”是省里的基本要求,《意见》要求平台要不断提升车辆档次和乘车体验,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二手车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还会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

  与此同时,网约车报废到期后必须按时报废。根据《意见》,我省的网约车报废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执行,不另行制定报废标准。按照该标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60万公里,达到其中一条的即应报废。

  另外,网约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后,可转成社会车辆进行使用,公安部门将为车辆变更登记提供服务。

  司机准入条件

  1.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2.有相关驾照,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还得参加相应考试

  “驾驶员准入把关不严,约车存安全隐患”等也是网约车饱受热议的内容,我省明确将进一步细化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涉及年龄、不良记录等,从源头保证驾驶员队伍素质,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

  按照《意见》的要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列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各城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细化相应的要求。

  不仅如此,交通运输部门将制定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考核基础题库,并向社会公开。这就意味着网约车驾驶员入职除了基本的驾照、身体等条件外,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不过这场考试应该不会太难,因为它有备考题库,而且政府部门还会简化考核环节,缩短考试等候时间,并探索建立统一便捷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尽量方便群众。

  (记者 张珺)

标签:网约车|管理办法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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