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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新、特、改”

www.ijjnews.com   人民网  2016-10-14 10:14
  
原标题:三部门: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新、特、改”

  新华社杭州10月13日电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的理念在于“新”,核心在于“特”,根本在于“改”。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从实际出发,力求把小(城)镇的特色做精做强,在差异定位中开阔大视野,在细分领域中构建大产业,在错位发展中形成大格局。

  这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提出的。会议总结交流近1年来各地推进特色小(城)镇实践经验,促进特色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期公布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127个镇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

  会议指出,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适应四化同步的时代潮流,搭建城乡优势整合的新载体、城乡创业创新的新平台、城乡要素交流的新机制,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

  会议指出,必须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机制。

  会议强调,各地区在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过程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提倡形态多样性,鼓励各地发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新型小城镇,防止一哄而上;坚持产业建镇,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城镇经济转型升级,防止千镇一面;坚持以人为本,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三块短板,增强城镇承载功能,防止形象工程;坚持市场主导,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水平,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记者吕昂)

(责编:龚仪(实习生)、申亚欣)
标签:住房 |建设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吴美斌吴美斌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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