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 提高住房限购门槛
黄劲超 图
在过去的几天时间里,全国已有11个城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继在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9月5日起重启住房限购的基础上,昨日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政从即日起实施。
此次调控政策相较之前有何不同?本报今日为您权威解读。
住房限购升级
145-180平方米的非普通商品住房被纳入限购范围,外地户籍购房门槛提高
9月5日起,我市重启住房限购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未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此次出台的《意见》调整了住房限购的部分内容。《意见》指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住房限购进一步从严。首先,限购范围更广了,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意见》将住房建筑面积145-180平方米的非普通商品住房也纳入了限购范围。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统计,145-180平方米的户型销售量约占10%,但销售价格都较高,对该户型进行限购有利于房价控制。
其次,通过提高非本市户籍市民缴纳医社保的年限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的购房门槛也提高了,将“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调整为“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意见》在今年7月15日调整的基础上也有所升级。
针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区分贷款次数、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基于厦门市政府实施“限购”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住房信贷政策,《意见》中明确了与7月15日政策的不同之处,对于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5%上调为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将继续按照7月15日政策要求,分别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和70%,且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意见》要求,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此外,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意见》在7月15日执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条款。
从严土地供后监管
竞价达到一定限度,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除了限购、限贷之外,《意见》还要求在监管方面加强力度。
其中,土地供后监管方式相较之前有新变化——为了抑制高地价现象,出让时将适时提高土地出让门槛,采取土地出让竞价新方式,竞价达到一定限度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出让后,加强供地后履约监管力度,国土房产、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动,对开发企业从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必须在用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三年内竣工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金融监管力度将继续加强。国土房产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督促开发企业对符合预售申请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应一次性申请预售,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同时贯彻落实省里《开展福州市厦门市商品住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与治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商业银行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查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和开发贷款的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各种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背景】
今年以来全国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普遍出现高地价、高房价现象。在全国的大背景下,我市今年来也出现了房价加快上涨势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靠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记者 袁舒琪)
- 公积金当购房首付 如何办理提取手续2016/10/03
- 福州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 出手整治超高房价2016/09/29
- 泉州-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 泄露客户信息将受严查2016/08/25
- 京沪周边落户政策收紧,大城市人口调控向外“划圈”?2016/08/24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