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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加强道路改造 非机动车道不应小于2.5米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09-26 10:55
  

  记者昨日获悉,省公安厅和省住建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强道路改造,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路权。

  《意见》专门给出了道路改造参考标准:

  1.主、次干道和快速路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绿化带、设施带和隔离栏等方式,实施机非物理隔离;支路上的非机动车道可采用非连续式物理隔离,间隔距离不宜过大;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原则上应不小于2.5米,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小于路段上的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

  2.当人车混行时,应采取设置减速丘、路面铺装等交通稳静化措施,减少机动车流量。人行道三面坡处和宽度大于3米的非机动车道入口处,应设置分隔柱。

  3.各地的信号灯路口应充分利用步行道和建筑退距,设置足够面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避免路口过街行人和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等待现象。

  《意见》要求,各地要优先保障通行空间,原则上禁止通过挤占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并实施物理隔离。

  同时,我省今后将强化占道停车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严查严处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对严重影响通行的一律拖移。

  另据了解,我省计划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整治一批拥堵路段和节点,推动完善城市交通设计,让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得到更好解决。交管部门将常态化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月逢六逢九统一行动,强化现场查处和秩序管控。

  (记者 张珺)

标签:道路改造|非机动车道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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