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为创新创业减负 激发经济新活力——五大看点解读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税收新政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6-09-23 10:30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时代,为留住优秀人才,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实施以人力资本为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机制。

  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和相关获激励者的税负。

  我国对股权激励有何税收政策?受益者税负有何影响?技术入股今后如何征税?记者22日采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社会关切。

  这些股权激励方式 你不可不知

  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技术带头人,对能体现人才价值的各种股权激励方式不可不知。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始于20世纪90年代,直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才真正启动。2006年我国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只有44家,2015年增长到557家。国有非上市科技型企业自2009年起在中关村、东湖、张江、合芜蚌等地区开展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2014年底试点单位初步统计约230家。

  2016年3月1日国家出台实施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即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之外,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也将呈迅速扩大趋势。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等,此外还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式。

  现行四大优惠政策 支持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

  如此多的股权激励方式,受益的企业高管和科研技术人员税收上有何优惠?

  据两部门介绍,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则主要集中在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两方面,具体包括4项政策:

  一是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二是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

  三是2014年-2015年在中关村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四是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对资产评估增值所得允许5年内分期缴税。

  (记者 韩洁 申铖)

标签:股权激励|税收新政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