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80万元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6-09-08 15:13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福建省将取消违规设立的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一律停止收取;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台的收取依据文件应当立即废止。由政府部门收取的保证金,收取部门应制定退还计划,于2016年10月底前退还到位,逾期未退还的,追究收取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建设单位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于2016年10月底前返还。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对仍要求收取四类保证金之外其他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有权予以拒绝并向省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

  按照规定,福建省将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对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对保留的保证金,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制度。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已缴纳或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现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提供银行保函以替换现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省人社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紧修订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建筑业企业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各地区不得对建筑业企业重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悉,福建省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0591-87516529,电子邮箱:dbcpfj@163.com。建筑业企业发现违反规定收取或未按规定退还工程保证金行为的,可向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实名投诉,所投诉反映的问题超过2个月未解决且无合理理由的,可越级向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投诉。

  (记者 齐榕)

标签:清理|保证金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