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游客因未在指定商店购物上车被拒 凌晨被甩曼谷

www.ijjnews.com   江西日报  2016-09-02 15:51
  

  8月18日凌晨,因携带10个乳胶枕,被领队拒绝登上前往机场的大巴,赴泰游玩的南昌市民张先生只能在异乡的黑夜里徘徊。回国后,张先生在网络论坛上发帖,述说境外被“甩”遭遇。

  9月1日,记者从南昌市旅发委获悉,经协调,江西春秋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江西春秋国旅”)已向张先生口头致歉,同时,领队陆洲向南昌市旅发委提交了检讨书。记者还了解到,江西春秋国旅方面决定开除领队陆洲,同时向省旅发委申请吊销其领队资格,注销其证件。

   带商品上车被拒

  8月2日,张先生和女儿在江西万达亚细亚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尊品直航包机七日游”,费用为每人2520元。付费后,父女两人还与万达江西亚细亚旅行社签订相关合同。由于报名者不多,张先生和女儿以散客身份与江西春秋国旅进行拼团。8月12日晚,旅行团一行38人从南昌直飞泰国曼谷。

  “8月17日傍晚,即将启程回国,非常喜欢当地一款乳胶枕,就买了10个,经压缩真空包装后放在纸箱内。”张先生说,到次日凌晨1时,旅行团在领队的带领下准备乘大巴车前往机场候机。装载行李时,领队看见了张先生的纸箱,便问里面装的东西和购买时间、地点,张先生如实相告。领队陆洲却说,根据旅行社规定,旅客未在行程安排的商店内购买的物品不能带上大巴,否则他会被公司罚款。随后,陆洲又告知张先生,他可自行打车前往机场。

  经百般交涉仍被拒绝上车后,张先生将护照交给18岁的女儿,只身提着装有乳胶枕的纸箱在酒店停车场徘徊。“由于旅行团所住酒店离市区较远,到通往机场的马路约400米。”张先生回忆说,在大巴车驶离8分钟后,酒店方派车送自己到大路上找出租车,才得以到达机场。

   被甩游客发帖维权

  回国后,张先生先后致电江西亚细亚国旅、春秋国旅,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处罚当事人陆洲。在未得到满意答复后,8月26日,张先生在南昌一个本地网络论坛上以“某国际旅行社境外甩客”为题,述说了被“甩”遭遇。截至9月1日17时,该帖阅读数超过5万次,回复数达555次。

  记者查阅该帖发现,第一条回复是《2016年8月12号泰国旅游团队情况说明》,落款为张先生此次出游的领队陆洲。“张先生擅自脱团购物,受泰国爆炸案影响安检级别提高,大巴车司机要求张先生自己想办法把行李物品送达机场。”在这份说明中,回复人称张先生被甩在异乡责任在张先生本人。

  “陆洲回复的内容完全与客观事实相悖,于是我向南昌市旅发委投诉。”张先生说。

   领队遭旅行社开除

  8月23日,江西春秋国旅下发了一份《关于处理领队的通知》。通知显示,江西春秋国旅认定领队陆洲于8月12日泰国七日游带团期间,工作失职,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一名游客未能随旅游大巴去机场,造成游客独自一人在泰国凌晨1时打车赶赴机场,而且态度极其恶劣,对游客严重不负责任。经公司决定将其开除,永不录用,同时向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申请吊销其领队资格和注销其证件。

  8月30日,陆洲本人出具了一份书面检讨。他表示,作为领队未配合解决好客人与地接社导游、司机关于行李禁止上车一事,给旅客带来的不便和损失负有一定责任并表达了歉意。

  南昌市旅发委质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张先生投诉后,立刻与江西省春秋国际旅行社和江西万达亚细亚国际旅行社的取得联系,并召集投诉人及两家旅行社负责人进行协调。该事件中,江西春秋国旅领队陆洲在工作中禁止旅客携带行李上车,没有让旅客享受到全程包价服务。所以违反了合同约定。按我国《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江西春秋国旅应向张先生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租车费等其他费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江西春秋国旅已答应按该标准给予张先生经济赔偿和口头道歉。对此,张先生表示,他希望得到领队陆洲的正式书面道歉。目前,该事件,南昌市旅游监管部门仍在协调中。

  (记者 刘 斐)

标签:游客|被拒
稿源: 江西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