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在惠安购买新房 下月起享5%补贴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07-31 19:45
  

  近日,惠安县政府下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通过财政补贴、公积金支持、就学优惠等系列措施,减轻商品房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意见》明确,从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5%的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一层500元/平方米,二层及二层以上3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其中,购房财政补贴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4月30日,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除了财政补贴外,在惠安县域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且住房公积金在惠安县缴交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的首付款。同时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针对部分在惠安县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意见》明确其就学划片招生范围,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当年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安排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的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没有规划建设学校,相关部门将要求小区完善该片区的教育功能。

  《意见》还明确,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可直接将户口迁到所购房屋的地址上。惠安县教育局可凭居住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生源划片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记者 吴宗宝)

标签:购房|补贴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