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乙肝宝宝”遭幼儿园拒收 教育局:体检合格即可入学
教育局:“乙肝宝宝”符合条件可入学
“根据相关文件,幼儿入学体检早已明确取消乙肝检测项目。”泉州市教育局初幼科督学俞老师表示,目前在泉州中心市区的幼儿园,新生入学前一般都要到市儿童医院或者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向幼儿园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话,医院会在体检报告上盖有“同意入学”的章。
“乙肝是否有传染性,主要还是要看 ‘转氨酶’和‘肝功能’两项指标,如果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话,按规定,幼儿园有权拒收。”俞老师告诉记者,如果只是病毒携带者,并不具有传染性的孩子,园方不能歧视,更无权拒收。
俞老师表示,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目前不能“边治疗、边就读”。
对于乙肝病毒幼儿肝功能异常的情况,俞老师建议家长可以暂缓入园,同时进行治疗,以保障其他儿童的身体健康。
律师:通过体检仍拒收 家长可起诉幼儿园
“对于通过体检,学校仍拒收乙肝幼儿的情况,家长可以起诉相关幼儿园。”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萍煌表示,相关文件已规定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少幼儿园虽不会直接拒绝宝宝入园,而会采取其他的委婉方式来拒绝。市民在搜集证据方面也会存在困难。
王律师建议,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先向相关教育部门反映,并要求进行协调,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反歧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儿童入学等问题还没有具体规定。”王萍煌告诉记者,目前反歧视的法律主要针对就业方面出现的问题,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医生:乙肝病毒只有进入血液才会传染
“乙肝病毒是通过血液和体液进行传播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雷俊宝介绍,乙肝病毒只有进入血液才会传染。
在输入了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使用了不洁净的注射器、拔牙所用的器具上有乙肝病毒,带有乙肝病毒的唾液附着身体上有破损的地方,而且进入了血液,正常人才有可能会被传染上乙肝病毒。
“即使身边有人是‘大三阳’、‘小三阳’,也不必惊慌,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接触不会传染,像拥抱、握手、公用洗手间使用等一般接触也不会传染。”雷俊宝表示。
提醒:“大三阳”“小三阳”与乙肝有区别
雷俊宝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从属于乙肝患者,他们的区别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症状,只有乙肝五项检查结果中有阳性指标,而肝功能和乙肝病毒定量都是正常的。而乙肝患者除了有阳性指标外,肝功能和乙肝病毒定量检查结果也是超过正常的。“携带者是不用治疗的,但乙肝患者要进行抗病毒治疗。”
而 “大三阳”和“小三阳”就是指在进行“乙型肝炎抗原两对半”体检时的两种不同结果。所谓“乙型肝炎抗原两对半”,是给5项检测指标排了队,它们依次是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通常又把1、3、5项呈阳性(或+)称为大三阳,1、4、5项呈阳性(或+)称为小三阳。
大、小三阳都是反映体内乙肝病毒数量和活跃程度的一个数据,只是反映人体内携带病毒的状况,都不能反映肝脏功能的正常与否。
所以,人们常说的某人“大三阳”、“小三阳”,是指处于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只是说他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携带乙肝病毒,并不能说明这人就得了乙型肝炎。只有“大三阳”、“小三阳”伴有转氨酶异常才诊断为乙肝。
相关法规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消除乙肝歧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法》将乙肝从乙类传染病删除,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10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2010年卫生部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这些政策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同时,也对医疗、教育、用人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
相关链接
●2015年4月,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一大一女生,在学校单间宿舍烧炭自杀,结束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因为在学校一次义务献血后,被查出“大三阳”,同学们知道后,就视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学校更是强行要求其单独居住。
●2014年,来自四川的黎小军夫妇,靠在宜昌白龙岗卖菜维持生活,儿子盼盼在入园体检时被查出乙肝两对半有三项呈阳性后,多家幼儿园明确表示拒收“乙肝宝宝”。
●2013年,一名到沈阳务工人员李波,由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歧视,两个多月都没有找到工作,行李、手机都丢了,而且钱也花完了,没地方住,最后只好发微博求助媒体。
(记者 林书修 许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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