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泉州市区电动车全面带牌销售→49家销售点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6-06-24 08:20
◆异地行驶
各县市区已上牌合标车可在中心市区行驶
交警表示,只要悬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对纳入其他地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悬挂其他地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如未纳入《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
据了解,7月1日以后,中心市区交警大队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仍将存在,主要是办理网上购买的和2017年1月1日之前在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地方购买的目录内合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还有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补牌、补证等业务。
◆办理过户
非机动车过户需申请转移登记
有市民提出疑问,若自己想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卖掉,如何办理过户?交警表示,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过户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非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非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非机动车行驶证。
(记者 傅恒 王柏峰 实习生 李冰冰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




标签:电动车|带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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