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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泉州市区电动车全面带牌销售→49家销售点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6-06-24 08:20
  

  未实行带牌销售的品牌型号将无法登记上牌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其他县(市、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目前,中心市区共有49家74种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其中鲤城27家,丰泽17家,洛江3家,开发区2家)以及其设立的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

  中山路带牌销售服务点的电动车

  ◆登记上牌

  7月1日起未带牌销售的将无法登记上牌

  据了解,交警部门于5月23日起重新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并对外公布了中心市区已通过审核的10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近期,中心市区又审核通过了39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目前中心市区共有49家74种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以及其设立的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

  泉州中心市区从2016年7月1日起、其他县(市、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在此提醒市民群众,7月1日后在中心市区销售企业购车时,应先了解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是否已实行带牌销售,在中心市区未实行带牌销售的品牌型号将无法登记上牌。

  带牌销售商家在办理牌证时,只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收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物价部门:12358、鲤城交警大队:22287662、丰泽交警大队:22518810。

  网购车在目录内就可办理登记上牌

  实行带牌销售后,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网购)能否上牌,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交警介绍,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必须是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只要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到住所地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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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电动车|带牌销售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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