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 可获得资金补助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对符合我省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新增固定资产(新建和改、扩建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投资奖励补助。
据了解,我省加工贸易将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改造扩建生产线,提升装备水平,建设标准化厂房,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做大存量规模。对符合我省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新增固定资产(新建和改、扩建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投资奖励补助。对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推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加工贸易生产领域的运用,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培育一批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加快工业机器人在加工贸易各作业领域的推广运用,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传统产业效率偏低、用工紧张问题。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同时,我省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创新,增加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下达的国家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促进产业融合升级,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以及生物医药、面板芯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引进境外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加大配套企业的引进力度。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投资额5亿美元以上的,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在谈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
(记者 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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