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部分计生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今年起可获补助
晋江新闻网5月28日讯(记者_齐玉波)今年起,晋江部分计生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获得相应补助。昨日上午,晋江市卫计局组织举办新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培训班,邀请泉州市卫计委法规科相关负责人授课。会议还对近期下发的《关于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进行解读并部署。
据介绍,今年开始,晋江全市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及城乡独生低保户、子女伤残户、子女死亡户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获得补助。参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户籍登记并计生关系在晋江市的计生家庭夫妻本人;符合如下计生条件的夫妻双方本人都可以申请,包括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办证户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独生办证户中的低保户、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殊家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2016年当年男性年龄45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参保补贴的三种类别。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女办证户夫妻本人,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1200元/人·年≤实际缴费<2000元人·年的,由市级补助经费430元/人·年,镇级补助210元/人·年及以上。2000元/人·年≤实际缴费,由市级补助经费800元/人·年,镇级补助400元/人·年及以上。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独生办证户中的低保户、子女伤残户或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夫妻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4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及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5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及以上。低保户、伤残户按相关部门当年认定名单为准,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
在2015年试点镇(街道)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办证户及城乡独生子女低保户、子女伤残户、子女死亡户等特殊家庭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从2016年开始参照给予补助。
有关部门提醒,凡是符合参保补助对象条件的,可向各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审核把关公示后,与对象签订协议确认参保,对象提供缴费凭证、申请表等材料由镇级汇总上报晋江市卫计局审核后,下拨补助款到各镇(街道)给对象。接受政府补助的计生家庭对象若出现违法生育的,各镇(街道)应按照协议取消对其补助,并追回已补助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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