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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4000元装修款纠纷怒烧宝马 价值50余万

www.ijjnews.com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2016-06-23 11:26
  

  福清一男子因4000元装修款与他人产生纠纷,特地请了一名中间人出面协调,谁知因中间人协调不成,男子一怒之下,居然放火烧了这名中间人价值50多万元的宝马车。昨天,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放火案。

  因装修款纠纷放火烧宝马

  2015年年初被告人林某受雇为陈某金的房屋进行部分装修工作,后因4000元的材料费用结算与陈某金的妻子产生纠纷。

  一年时间过去了,纠纷还没解决。今年2月24日,被告人林某再次要求陈某华出面协调处理这件事。不过,陈某华说自己没时间,陈某华这句话让林某十分恼火。然而接下来,出人意料的一幕出现了,林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陈某华停放在家门口的宝马车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引燃车辆。

  这是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画面,被点燃的宝马车剧烈燃烧。

  周围群众发现火情后,立即将停放在被害人陈某华车辆附近的汽车驶离,并报警。与此同时,被告人林某见火势凶猛,担心周边居民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立即拨打119、110电话。

  车辆损坏价值达51余万元

  尽管消防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但被害人陈某华的车辆还是被烧毁了。经鉴定,被烧毁的宝马车损坏价值达51万余元。事发当晚,被告人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林某表示,对于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非常后悔。所以,他立即报了警。

  犯放火罪将获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心情不好,故意烧毁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510600元。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我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过庭审,法庭将择期做出宣判。法官提醒,生活中发生矛盾是正常的事,遇到矛盾要以合理合法的态度去应对,而不能冲动行事,图一时之快,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帮帮团记者报道。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第一帮帮团》)

标签:纠纷|怒烧
稿源: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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