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出台
7月1日起8类“医闹”行为将被严惩
晋江新闻网6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卫计部门了解到,《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近年来,因医疗纠纷而引发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护人员的人身权益,妨害了正常的诊疗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办法》明令禁止8类“医闹”行为,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
8类“医闹”行为将受严惩
《办法》指出,扰乱医疗秩序的,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令禁止了8类“医闹”行为: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4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来解决?《办法》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4种途径,即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办法》规定,福建各市、县(区)应当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指出,对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收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记者_齐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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