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手机卡被补办、银行卡遭盗刷 深圳一市民一夜损失6万5

www.ijjnews.com   央广网  2016-06-18 12:1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个月,备受关注的空姐张女士银行卡被盗刷15万一事一度引发网友热议。张女士在微博上称,自己在被盗刷之前曾经被多个陌生号码呼叫,不堪骚扰的她不得不将手机关机,等到再次开机后却发现手机卡已无法使用,第二天,当她拿着银行卡去取钱时,发现卡里面有15万元已通过手机银行被全部转走。

  最近,同样的“套路”也发生在深圳周先生的身上,周先生向中国之声反映说,6月2号,他午睡起来,发现联通卡显示“无服务”,他以为信号不好,便没有在意。但令他想不到的是,有人冒名补办了他的手机卡,而且与该号码绑定的四张银行卡都遭到盗刷,损失超过65000元!是自己大意了?还是盗刷者“技艺超群”?谁该为盗刷负责?

  深圳的周先生曾经在银行上班,他没想到的是,银行卡“盗刷”这种事儿也发生在了自己的身上。周先生告诉记者:6月2号下午两点左右,他发现自己的手机一直显示无服务,起初他以为SIM卡坏了,第二天到营业厅才发现有人“做了手脚”:6月2号一点半左右已经有人补过他的卡了。

  发现自己的手机卡被人补办了之后,周先生立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马上登陆手机网银,突然发现上面能转的钱都转走了。招商银行的卡更离谱,查询密码和登陆密码都改了。

  周先生被盗刷的4张卡来自4家不同的银行。银行流水账单显示,总计损失约65000元,其中招商银行的储蓄卡损失最大,被盗刷25000元。这些钱分别汇入了2个私人账户。

  周先生谈及报警过程,“6月3号先去桂圆派出所报警,但是警方说要去招商银行开户行所在地报警,周先生就又去了福田派出所,结果被告知要去被补卡营业厅附近的深圳北站派出所,从上午十点半到晚上十点多,周先生才被警方通知,报案已经被受理,案件至今仍在调查当中。”

  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都在身上,账户里的资金却不翼而飞,确实令人气愤!据周先生反映说,补办手机卡的人是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而且用的是一张临时身份证,除了身份证姓名和他一样,照片不一样,地址也不一样,但是联通公司在办理补卡手续时,前后三十多分钟竟然没有发现异常。盗刷事件涉及联通公司和四家银行,那么银行和联通,是否该为盗刷负责呢?

  周先生被盗刷的分别是上海银行、招商银行的储蓄卡,平安银行储蓄卡及信用卡各一张,预留的都是同一个联通手机号。招商银行客服回复周先生说,钱是不法分子是通过网银转走的。

  周先生找到联通维权,调取事发监控显示,6月2号当天下午1点40分左右,一位30岁左右穿花衬衫的男子来到位于深圳北站的联通营业厅,要求补办手机卡。业务员打过一个电话请示后,便给他办理了补卡业务。该营业厅负责人说,花衬衫男子当时出示的是一张临时身份证。“营业员跟他说临时身份证不能补,他说他打过客服了,客服说可以补,我们在确认。”

  周先生说,来补卡的人三十多岁,而自己是90后,联通公司前后三十多分钟竟然没有发现异常。

  联通总部方面就事件向媒体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并承诺今后将要求营业部门针对临时身份证用户执行更加严格的审核机制。梳理媒体报道,克隆手机卡来盗刷银行卡的事情时有发生。受害者可能遇到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截码补卡,也就是说补办一张用户的手机卡,然后通过接收的验证码来利用网银或者第三方手机平台来转账。湖北荆州警方去年就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截码补卡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购买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公民个人信息的资料,再用黑客软件,盗取公民银行卡信息后,制作假身份证去营业厅补办手机卡,最终完成盗刷。

  办案民警罗海林介绍,电话卡补办以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的银行的动态验证码,全部都通过短信息发到新的手机上去了。

  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方志远表示,可以追究运营商的连带责任。作为电信运营商,它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帮助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它的行为不谨慎,间接地帮助了犯罪分子。在法律上这叫无意识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分主分次。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可能在很多地方使用过,都有可能被记录下来。个人应做好银行卡以及银行卡额度的管理。此外,可以关注相关银行的微信公众号,即使手机卡失效了,手机依然可以接入WIFI,当银行卡发生消费和支付,收到交易提醒时,就有机会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记者 吴喆华)

标签:
稿源: 央广网  编辑: 曾雅辉曾雅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