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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集体聚餐“办桌” 50人以上需提前5个工作日内报备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6-17 07:59
  

  晋江新闻网6月17日讯 结婚宴、满月宴、生日宴、升学宴……说到农村举办“红白”喜事,不少晋江市民肯定参加过大大小小许多场。即日起,类似集体聚餐“办桌”活动可要注意啦,对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的,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或厨师应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晋江市群众集体聚餐活动报备表》,将菜谱、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提前向集体聚餐举办地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同时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食安办获悉,晋江市食安办已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列为晋江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的内容。在日前下发的《晋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中,记者了解到,即日起,晋江将以“加强属地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根据《通知》,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要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并自觉履行报告义务,对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或厨师提前5个工作日将菜谱、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提前向集体聚餐举办地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后对聚餐人数达500人的要对聚餐场所卫生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晋江市群众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提出餐饮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与集体聚餐活动承办人和厨师签订《晋江市群众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及时报告镇(街道)。

  据介绍,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是指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家庭或者单位因婚丧嫁娶、节庆聚会、乔迁贺喜等事由举办的非经营性自办宴席。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此外,集体聚餐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集体聚餐承办者要组织对雇佣的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定期培训,不得雇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并向乡镇市场监管所报告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卓育青)

标签:食品安全|集体聚餐|报备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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