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宁德蕉城“小升初”“小招”方案出炉
█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户籍迁入城区时间截至6月30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简化
宁德网消息(记者孙丽晶) 蕉城区2016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已出炉,明确了今年中心城区“小升初”的招生方案。今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依然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记者从蕉城区教育局中教股获悉,与往年相比,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进行了简化,无需提供父母婚育证明、外出就业证明及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直接录取。农民工和农民在2016年2月17日以后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持户口簿和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于2016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今年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招生方案不再由蕉城区招委会发布。
关键词: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2016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初中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相对就近)。2016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划片直接录取。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3日至7月5日。城区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含蕉南、蕉北、城南镇)确认时间截止到6月30日。民办学校招生另行研究。
关键词:蕉南、蕉北户籍毕业生
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接收学校是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蕉城附中按照所划片区招收蕉南、蕉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蕉南、蕉北户籍其他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申请到蕉城附中就读。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8日至7月10日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申请。如果片区内学校登记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全部接收片区内生源时,由区招委会采取抽签的办法将多余学生分流到城区其他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学校。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优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就读。还有余额的学校,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关键词:城南、城郊户籍毕业生
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中学直接录取,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8日至7月10日到蕉城中学报名登记。
金涵乡金涵村户籍(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民族中学直接录取,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兰田学校)直接录取,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直接录取。各片区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3日至7月15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其中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报名登记地点暂设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学校为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兰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学校。今年,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学位已满的学校将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家长需持相关材料于7月13日至7月15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不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6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暂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6月30日。
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和郊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需持相关材料于7月3日至7月5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
暂住(或居住)在金涵、兰田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能选择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等学校申请登记。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申请登记地点暂设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注册时间为8月31日。
关键词:其他特殊人员子女
在城区居住的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做出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户籍在农村的中小学教师子女;蕉城区现役副团级以上军官的子女和肢残达二级以上的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五类人员适龄子女等,要求在蕉城区学校就读的,都应于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
农民工和农民在2016年2月17日以后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持户口簿和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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