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石狮市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确定。今年一大变化是市第五实验小学服务片区作调整,并增加了市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
招生时间分多个批次安排
据悉,今年秋季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12班、共10950人;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后至2010年9月1日前出生。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6月27日前各校向服务区公布张贴招生通告;7月3日、4日为服务区内户籍生和审核确定的新市民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报名;7月5日、6日为户籍不在服务区内但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符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7月7日、8日为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员工或个体工商户子女申请登记;7月8日学校将《石狮市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7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外来员工或个体工商户子女报名。
市区市直小学服务区域明确
市区6所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具体为:实验小学为新华、龙华、华南社区。第二实验小学为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安置楼,西至群英南路,东至嘉福路、嘉丰路;金林社区。第三实验小学为北至东港路,南至晋江地界,西至嘉福路、嘉丰路,东至濠江路。第五实验小学为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杆头村、龙穴村、前园村的原村民。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为北至宝岛路,南至八七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所在校区村(居)、康城美墅。第六实验小学为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为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
不在服务区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就读
户籍不在服务区内,但符合下列条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另外,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也可申请就读。
外来工和个体工商户需取得《居住证》
方案规定,将招收在石狮市企业务工已取得《石狮市居住证》,目前仍在石狮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适龄子女。此类学生可于7月7、8日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登记,经学校同意后,7月15日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石狮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目前在登记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其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学生《预防接种证》。对于提供以上材料完整的务工子女,各小学应优先安排其入学。而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服务区的企业外来务工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的就读由湖滨、凤里中心校统筹安排。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记者 许小雄)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09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212班,10950人
(一)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第一类)
实际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学生《预防接种证》。
(二)审核确定的新市民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第一类)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学生《预防接种证》。
(三)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第二类)
符合下列条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50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第四类)
在石狮市企业务工已取得《石狮市居住证》,目前仍在石狮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服务区内的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由湖滨、凤里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6月27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发布招生通告。
7月3日、4日第一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5日、6日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7日、8日第四类适龄儿童申请登记。
7月8日学校将《石狮市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
7月15日第四类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7月3日至7月6日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
(二)第四类适龄儿童:学额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学校招生已满的由居住地服务区的中心校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中心校辖区调剂有困难的,由中心校负责登记归类后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的小学就读。
(三)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残疾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普通小学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在本校随班就读的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对极重度残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五)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按照石狮市《石狮市教育局2016年秋季市区六所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六)学校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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