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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发布非师范应届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www.ijjnews.com   宁德晚报  2016-06-06 16:40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就我省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下发补充通知。

  按照要求,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据悉,取得福建省“两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分为4个时间段:春季第一次开放时间为3月下旬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春季第二次开放时间为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秋季第一次开放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秋季第二次开放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记者 孙丽晶)

标签:教师资格|教育厅
稿源: 宁德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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