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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8月1日 晋江624艘渔船进入伏季休渔期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4-28 07:52
  

  晋江新闻网4月28日讯 今年晋江市伏季休渔期从5月1日12时开始,为期3个月,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第二季度渔业安全生产暨伏击休渔工作会上获悉的。根据2016年休渔规定,今年晋江市应休渔船对象共有624艘,其中灯光围网112艘、灯光敷网19艘、拖网60艘、杂渔具319艘、刺网114艘;晋江全市涉及休渔的渔村(社区)27个,休渔渔船分布停泊的渔港(澳口)15个。

  据悉,今年休渔时间、区域和对象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晋江全市海域禁止灯光围网或单船无囊围网、灯光敷网或船敷箕状敷网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晋江全市海域禁止张网作业;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晋江全市海域禁止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晋江全市海域禁止拖网、围网、杂渔具作业(桁杆虾拖、灯光围网或单船无囊围网、灯光敷网或船敷箕状敷网除外)。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伏季休渔期间,晋江市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停泊在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确需异地休渔的,要严格执行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制定的《东海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休渔期间,渔船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和非休渔对象从事生产活动,所有渔业船舶在伏休期间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凡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的,一律视为违反休渔规定,并予以处罚。

  (记者_庄诗莹 通讯员_陈德昌)

标签:休渔期|海洋环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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