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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养老机构责任险首例获理赔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6-04-26 15:59
  

  据福建日报 “没想到,我自己摔倒了还能获得赔偿,谢谢你们。”23日,在晋江英林镇南湾敬老院内,87岁的杨秀云边按手印,边对保险公司人员道谢。据介绍,这是晋江自2014年底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后首例获得理赔的案件。

  不久前,杨秀云在南湾敬老院的洗手间不慎滑倒,导致左手骨折。“一直觉得自己摔伤了就应该自己掏钱治,可敬老院工作人员跟我说,保险公司可以理赔。”杨秀云说。她刚拆掉石膏,院里工作人员就将其相关材料交给了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杨秀云提交给保险公司的是一张1031元的票据。“根据目前的医疗项目清单和晋江市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协议中的赔付标准,您此次可获赔1700多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杨秀云说。

  据介绍,晋江于2014年11月在全市推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第一年保费由民政部门全额负责。2015年11月起,养老机构入住对象为政府救助供养对象的,保费由当地财政安排,专款专用;养老机构入住的其他老人,保费由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承担,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从运营补助中专项列支。

  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除了政府救助供养对象的保险费用由财政买单外,其余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保险费用均由养老机构承担。事实入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应将其入住的老人全部参保,保险费每人每年180元。此外,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无事实入住老人的,保险费按每个场所每年3000元缴交。截至目前,晋江共有17家敬老院和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购买该份责任险,保险范围覆盖了745位老人。

  (记者 魏桂莲 通讯员 姚煜娟)

标签:养老机构责任险|理赔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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