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6-04-03 10:09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按照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实行准入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片区管理机构建立综合行政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涉及企业管理的行政事务,实施综合审批制度,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第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境外员工就业许可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员工,提供过境、入境、停居留便利。
推动区内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实施更加便利的过境免签证政策。
自贸试验区为区内企业员工提供办理出国出境证件便利。
第二十条 自贸试验区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支持企业扩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在产业合作、基地建设、融资保障、外汇管理等方面创新机制,完善境外投资合作的管理和服务,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标签:福建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条例 建立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