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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或将全面封杀电动车 明年2月份起!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04-01 15:58
  

  市民们注意了!

  从明年2月份开始,

  厦门岛内或将全面禁止电动车!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30日公布了市公安局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规定拟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该草案规定,在思明区、湖里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同时,在思明区、湖里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岛内不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新规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销售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列入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在思明区、湖里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岛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新规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其中在思明区、湖里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果有市民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咋处分?

  新规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十日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被扣留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理。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规定实施处罚。

  何为电动自行车与超标电动车?

  规定中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规定所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有电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且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的两轮电动车。

  快递或送餐行业咋办?

  新规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从事快递服务。经市邮政管理部门核定并喷涂统一的快递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予以限期过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网友热议:

  SFidea:我怎么觉得岛内应该禁汽车摩托车,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环保还不添堵。

  湖里鱼儿:买不起车都用走的吗?公交已经够挤了。

  江边故乡:能行吗?那送水的、送煤气的、送快餐的、送快递的装修的、打零工的、修电器的……都开车去?

  我来分析是对的:全面禁止电动车,这样一来很多行业受伤,然后这些骑电动车的人都离开,厦门经济效益就不会那么牛了[拜拜]。

  龙仔186:我还是支持禁电动车,为了安全考虑!

  一切随芬:这种是一竿子打死一堆人,不否认有些骑电动车的无视交通法规,可也有一堆人是为了方便出行及节省金钱,建议还是从重处罚不遵守交规的人,建立档案,如违规次数超过多少时,不再允许在岛内骑电动车。

  俺是农民:很多就是说说而已,比如黄标车说今年岛内禁止行驶[挖鼻],你看看那么多大货车黄标不是都照跑……

  蘑菇教主:完全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自行车,与短距离需要代步工作接送孩子的电动自行车之间,真是两难。

  如何给“禁电”新规草案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c#xm.gov.cn(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或者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标签:电动车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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